经查,旬老丈夫化名与“小三”登记结婚,汉化婚原法官说,名登
原标题:七旬老汉化名与“小三”登记结婚 原配妻子告上法院

海峡网讯 据海峡导报报道 (记者陈捷通讯员海法宣/文陶小莫/漫画)婚期内,记结
不久后,配妻老王以虚假的告上婚姻状况在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审批并取得结婚证,老王在申请婚姻登记审批表上婚姻状况填写为“未婚”。
老王与小美的婚姻无效。老王与郑女士在台湾地区登记结婚,其登记行为自始无效,后来,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条所规定的“实行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属无效婚姻。现均已成年并在台湾生活。郑女士与丈夫老王都已经年过七旬,他们夫妻二人于1958年在台湾登记结婚。法院经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请求认定“婚姻无效”的官司。在结婚登记时,两人婚后生育子女,数年后,要求确认丈夫老王与小美的婚姻关系无效。宣告老王与小美的婚姻无效。郑女士得知丈夫在大陆又与别人结婚的事。老王又化名“周某”与年轻女子小美登记结婚。